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汇通农工贸实业总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001]23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汇通农工贸实业总公司《关于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新疆汇通农工贸实业总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124,86万元(汇通棉花加工厂119.96万元,乌苏汇通农场2.06万元,新疆汇通喷灌设备厂2.84万元。)下属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允许在2000年度税前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