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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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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7-11 11: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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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欧盟、越南、德国、爱尔兰、瑞典、保加利亚、加拿大和荷兰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预计本周内宣布支柱一多边公约的技术工作情况
2、欧盟高级税务官员期待G20会议前就支柱一多边公约达成共识
3、BEPS监督小组警告发展中国家不要采用OECD的税收改革
4、美国议员称拜登应利用OECD税收谈判来帮助而不是损害美国利益
5、比利时将支持越南建立全球最低税政策
6、德国将最终确定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
7、爱尔兰财政部明确将欧盟最低税指令纳入2023年财政法案
8、瑞典官员表示全球税收协议中需要争议解决工具
9、保加利亚在2023年预算法草案中宣布计划实施最低税指令
10、美国贸易特使就数字服务税(DST)等向加拿大施压
11、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修订《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文 章 内 容
1、OECD预计本周内宣布支柱一多边公约的技术工作情况

来源:ITR
OECD预计将在7月10日或最迟在7月12日宣布支柱一多边公约(MLC)的技术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各国政府可能接近于就支柱一的技术问题达成初步共识。然而,对美国的支持仍有疑问,而且时间已经不多了。MLC将为企业建立关于未来全球税收规则的一些确定性。
参与包容性框架的国家已经达成共识在2024年之前暂停征收新的DST。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欧盟成员国已经实施了DST,并同意在双支柱解决方案成功的情况下废除该税。
如果今年夏季没有就支柱一达成共识,则OECD可能会耗尽时间,DST可能会成为国际税收的一个永久性固定项目。OECD官员希望在7月底前最终确定支柱一的关键细节,特别是金额A和金额B,利润分配机制的这两个部分对于支柱一的成功至关重要。在实施新的利润分配规则之前,MLC可能包括修改税收协定条款,特别是关于预提所得税的条款。
思迈特提醒:欧盟委员会在6月30日发布的一份进展报告证实,金额A的部分内容已被转化为MLC的条款。该报告称:MLC将确定各方的法律义务,以协调和一致的方式实施金额A金额A将把大型跨国公司的剩余利润重新分配给各辖区,而金额B将简化此类企业的转让定价规则,并将为各辖区的某些功能规定固定的报酬率。该政策组合将重新定义国际征税权。还将为TP规则引入公式化的方面,并改变长期以来作为TP标准的独立交易原则的作用。OECD计划,一旦达成共识,将启动金额B的验证阶段。这个阶段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它将涉及到金额B的公众咨询和为2024年建立实施框架,并在3年后对规则进行审查。然而,欧盟委员会明确表示,技术工作还没有完成。对于税收政策制定者和谈判者来说,7月将是一个繁忙的月份。该报告称,在接下来的几周里,已经安排了几次会议。MLC中仍在讨论的内容包括:消除双重征税、营销和分销安全港以及预提所得税的处理。报告接着列出了其他关键问题,包括DST的回溯、国内企业豁免和排除以及规则生效的条件。如果OECD谈判成功,则MLC可在2023年底前签署,并自2024年1月开始进入实施阶段。详情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2、欧盟高级税务官员期待G20会议前就支柱一多边公约达成共识

来源:Bloombergtax
7月5日,欧盟委员会税收和关税同盟总司直接税主任Benjamin Angel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国际财政协会(IFA)会议的一个小组讨论会上表示,欧盟委员会相信正在进行的支柱一谈判将在即将召开的G20会议之前达成共识,尽管它还没有计划起草欧盟支柱一指令。
Angel表示,我们有信心就支柱一的谈判将在下周(本周)成功结束,接下来的主要挑战将是签署和批准多边公约(MLC)。欧盟委员会强烈支持支柱一,并将尽其所能确保各国就其技术要素达成共识。他补充说,推进支柱一是欧盟理事会在要求成员国批准实施支柱二指令时提出的一个条件。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将于7月14日—18日在印度甘地纳加尔举行会议,讨论全球税收计划的支柱一等问题。各国正在接近支柱二技术工作的终点线,7月11-12日的最后期限很快就会到来,以最终确定实施金额A的MLC文本。
Angel表示,欧盟委员会尚未决定是否提出一项欧盟指令来实施支柱一,如果有此需要,则委员会将在以后作出决定。对于近期,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确保成功最终确定支柱一MLC,并在今年年底前签署。
Angel还警告说,如果BEPS包容性框架内的国家不能实施MLC,则许多国家将恢复或追求单边的、不协调的措施,如DST。这可能导致各国以贸易措施对DST进行报复。
Angel表示,无论你对支柱一有什么看法,无论你认为它是否足够......它都有独特的价值,那就是重建国际税收合作,几乎整个世界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对支柱一成功的任何替代方案......都将成为每个人关注的重要来源。
思迈特提醒:双支柱协议的支柱一将修订利润分配规则,对大型MNE在其辖区内获取的部分剩余利润给予市场辖区一种名为金额A的征税权。作为征税权的交换,各辖区将同意撤销其DST和其他类似单边措施,并承诺在未来不会引入新的措施。该计划是对OECD BEPS项目的第1项行动计划的跟进。支柱二旨在确保集团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在同一次会议上,荷兰税务事务和税收管理国务秘书Marnix van Rij在发表主题演讲时也表示,支柱一的技术工作“在我发言时正在推进”,各国的目标是G20会议之前达成共识。他表示,荷兰认为自己的作用是帮助包容性框架国家完成支柱一工作,然后让欧盟接手起草实施立法,就像对待支柱二那样;而荷兰财政部财政事务总监Jasper Wesseling则表示,关于支柱一,现在摆在桌面上的东西将有利于所有国家,包括荷兰。对荷兰来说,最重要的是就MLC达成共识,因此,荷兰正在为实现这一目标投入所有的努力。

3、BEPS监督小组警告发展中国家不要采用OECD的税收改革

来源:BEPS监督小组(BMG)
7月6日,BEPS监督小组(BMG)发布了《对跨国公司征税:BEPS提案和替代方案》的简报,该简报称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从OECD框架内谈判的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中受益,因此它们应该采取替代措施。
在该简报中,该小组评估了双支柱计划的4个主要部分,得出的结论是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无效且不公平”。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应寻求“更适合于捍卫其来源税基的选择,这些方案也可以与BEPS一揽子方案兼容。该简报侧重于支柱一下的金额A和金额B以及支柱二下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和应税规则(STTR)。
思迈特提醒:BEPS监督小组是一个由来自世界各地的顶尖专家组成的网络,负责跟踪和评估OECD于2013年开始的全球税收规则改革进程,在OECD包容性框架成员本周在巴黎举行会议讨论该计划之前,该小组发布了该份简报。该简报由国际公司税改革独立委员会(ICRICT)秘书处(其成员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著名经济学家贾亚提-戈什、加布里埃尔-祖克曼和托马斯-皮凯蒂)和南方中心、税收正义网络提供帮助,并由联合国税收委员会的成员提供额外的技术知识。该简报的结论证实了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内的一系列机构所做的独立分析,这些分析都表明,OECD的建议不会在任何重大程度上遏制公司的税收滥用,而且对低收入国家的益处也非常值得怀疑。从根本上说,这些结论证实了OECD的建议对防止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没有什么作用,而这正是现行规则所允许的持续的、工业规模的公司税税收滥用的根源所在。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分享后续内容。

4、美国议员称拜登应利用OECD税收谈判来帮助而不是损害美国利益

来源:Bloombergtax
7月7日,美国众议院议员Randy Feenstra(R-Iowa)和Ron Estes(R-Kan.)表示,OECD的一项允许对跨国公司征收新税的规定将对美国企业造成独特的伤害,而拜登政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它。两年多以来,拜登政府显然未能在全球舞台上代表美国的经济利益。最好的例子也许是它如何处理OECD的国际税收谈判。
该众议院议员指出,在拜登的任期内,本届政府已经对美国企业征收了数十亿美元的新税,并提议再征收数万亿美元。在OECD,政府找到了与国际同行的共同点,都同意对美国公司征收更多的税。然而,政府没有代表美国的经济利益,而是加入了这一行列,并欣然接受了不利于美国企业和工人的片面条款。在他们不择手段地增加税收的征战中,他们招募了全球竞争者来帮助美国雇主。不幸的是,在他们盲目追求确保美国就业机会的创造者缴纳更多税的过程中,政府对额外税应该在哪里缴纳表现得完全漠不关心。OECD协议对美国的影响不成比例。美国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是24%,而美国公司占到了更高税收收入的40%。
该众议院议员指出,财政部将允许外国政府确定美国企业是否缴纳了足够的国内税。OECD所谓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给予外国新的权力来对跨国公司征税,即使一个国家与被征税的利润没有关系。这就建立了一种制度,外国政府可以收回关键的美国税收激励并攫取美国的税款。例如,美国的研发税收抵免暴露在UTPR之下,为外国政府提供了一个利用美国国库的渠道,并阻碍了国内的创新。拜登政府将允许其他国家以类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税收激励不被抢走——UTPR独特地针对美国公司。特朗普政府参与了OECD的谈判,以保护美国工人和雇主不受歧视性税收的影响,而此时DST正在世界各地兴起。拟定DST的目的是为了向美国非常成功的互联网公司征税;特朗普政府试图阻止这些公司,并为数字时代的税收创造公平的规则。但拜登政府有别的想法。随着拜登的谈判人员将注意力转移到创建新的歧视性税收,如UTPR,DST激增并仍然有效。在每一步,政府都忽略了与国会的协商。由此产生的谈判导致了对美国工人和公司的惩罚性新税,以及对美国全球同行的承诺,而国会永远不会通过这项协议。
该众议院议员表示,在这些至关重要谈判的失败处理下,美国人输了,而他们的外国竞争对手赢了。国内企业、就业和美国的经济因该协议的片面条款而受损,而美国的全球同行因被误导相信他们得到了美国的支持而受损。在违背美国利益谈判OECD的协议后,政府表示国会应该对美国企业加税并削弱美国的税收激励。但国会的手不会被强迫。如果还没有向美国的全球同行表明,则美国国会绝对没有实施支柱二的途径。此外,实施歧视性UTPR的国家可能会受到报复性税收反制措施的影响,这些措施在今年5月筹款委员会的每个共和党人提出的《捍卫美国就业和投资法案》中都有概述。
该众议院议员警告称,如果外国实施新税,则这些国家的富裕投资者和公司在美国所得的税率将在4年内每年增加5%,之后在不公平征税生效期间,税率将继续提高到20%。拜登政府可能不愿意为美国就业站出来,但国会中的共和党人肯定会站出来。
思迈特提醒:Randy Feenstra(R-Iowa)在美国众议院代表爱荷华州的第四国会区。他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和众议院农业委员会任职;Ron Estes(R-Kan.)在代表堪萨斯州第四区之前,曾在航空航天、能源和制造业工作。他曾是州财政部长,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以及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任职。鉴于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立法决定者的国会议员们一直未能也不可能直接参与双支柱计划谈判,而拜登政府也缺乏给国会议员们进行及时有效的协商,所以,直到现在,美国国会对双支柱计划都持否定态度,认为拜登政府谈判的双支柱计划是“投降、失败、损害美国的就业和创新等等”,因此,支柱二已经基本确定近两年在美国不可能实施,而OECD即将最终完成的支柱一MLC,议员们也已经多次表态将不会予以通过。

5、比利时将支持越南建立全球最低税政策

来源:Vneconomy
7月7日,比利时副首相兼财政部长Vincent Van Peterghem与到访的越南财政部长Ho Duc Phoc举行了工作会议。
Peterghem表示,他将提议比利时的相关机构协调和支持越南建立和实施即将到来的全球最低税政策。比利时准备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全球最低税方面与越南分享其经验并提供帮助。此外关于对越南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ODA)和拨款,比利时政府正在进行政策调整,以继续提供支持,并希望越南的建议将很快得到解决。
Phoc部长表示,越南非常感谢比利时过去的支持,并希望继续与该国在其拥有优势的领域进行合作。在比利时期间,来访的越南代表团还与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主席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董事会主席让-保罗-塞尔维举行了工作会议。
思迈特提醒:全球最低税是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一个关键因素,该计划由OECD发起,现在被139个辖区所接受。根据该机制,收入在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公司将缴纳15%的最低税率。因此,当一家公司在外国投资但在该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低于15%时,则它将不得不在其总部所在国缴纳差额。越南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计划预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如下所述,截至目前,比利时也只是在3月2日由财长Vincent Van Peteghem提出的一份“广泛的税收改革”方案中包括了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最低税。

6、德国将最终确定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

来源:Orbitax
据6月5日媒体报道,德国《最低税指令实施法案》(MinBestRL-UmsG)的讨论草案经过咨询后,德国财政部收到了跨国公司、专业机构等利益攸关方的23份反馈意见(详见德国财政部官网),目前德国财政部正在最后确定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律草案,以确保对欧盟内的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征收全球最低税)。法律草案最终确定后,将必须提交给德国联邦议院(议会下院)和德国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Bundesrat)最后批准。
思迈特提醒:3月20日,德国财政部发布了《确保欧盟内跨国公司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全球最低税指令实施法案》(最低税指令实施法案(MinBestRL-UmsG))的讨论草案,其中包括法律条款和解释性说明;此外,德国财政部还同步发布了讨论草案摘要和全球最低税的8个常见问题解答。该讨论草案提交意见期已于4月21日结束。该法案规定,根据2022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利润规则(UTPR),以及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该法案一般将首次适用于2023年12月30日以后开始的财年,尽管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0日以后开始的财年。然而,对于最终母公司位于欧盟成员国的集团成员实体来说,UTPR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0日之后开始的财年,而这些国家已经行使了延迟适用IIR和UTPR的选择权(指令第50条)。第50条规定,如果范围内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不超过12个,则成员国可以选择将IIR和UTPR的适用时间推迟6年。

7、爱尔兰财政部明确将欧盟最低税指令纳入2023年财政法案

来源:爱尔兰财政部
7月6日,爱尔兰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特别提及了爱尔兰参与欧盟和国际税收改革的内容。该报告称,2021年10月,爱尔兰与130多个辖区一起加入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协议,旨在改革国际税收规则,以应对全球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该协议有两个支柱:支柱一将把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整个2022年,爱尔兰通过OECD全年定期发布的滚动公众咨询意见,为支柱一领域正在进行的技术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这项工作将在2023年继续进行,以期在2023年7月开放多边公约(MLC)供签署。支柱二将采用新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欧盟最低税指令将在欧盟实施支柱二,该指令于2022年初进行谈判并于12月15日达成一致。爱尔兰将提出立法,将欧盟最低税指令纳入2023年财政法案。
思迈特提醒:爱尔兰早在2022年5月26日就已经发布了实施支柱二最低税的公众咨询文件征询公众意见,且该咨询已于2022年7月22日结束;2023年3月31日,爱尔兰又发布了一份长达149页的《支柱二实施反馈声明》,开始就其颁布全球达成的公司最低税计划征询另一轮意见。爱尔兰财政部表示将仔细考虑对该反馈声明的回复,并可能邀请主要利益攸关方与他们和税务官员会面,视情况通过视频会议或亲自出席;计划于2023年年中发布第二份反馈声明,其中将包含附录1中进一步制定的立法草案以及转换指令其余要素所需的立法草案方法。除了欧盟成员国对跨国公司集团延迟适用IIR和IIR外,爱尔兰的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这与欧盟指令的规定一致。此外,在爱尔兰,应在《税法》和《资本利得税法》的所有规定之后适用全球最低税。

8、瑞典官员表示全球税收协议中需要争议解决工具

来源:Bloombergtax
7月7日,瑞典财政部税务和海关主任Ingela Willfors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国际财政协会(IFA)会议上表示,随着各国实施重大税收改革,包括全面改革全球税收规则的协议,更好地利用协议中的争议解决工具至关重要。
Willfors表示,这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一个更加复杂的世界中出现了更加复杂的规则。她看到了更多的反滥用条款,其中包括禁止使用相互协商程序(MAP)的处罚,这是各国解决双重征税的国际争议解决工具。也有当地当局与纳税人就有争议的税额达成法律和解的情况,前提是他们未来不会就相同所得提起MAP诉讼。她表示,这些协议令人担忧,不符合OECD指南,不应成为争议解决程序的一部分。这关系到获得调查和解以禁止MAP,这不符合BEPS第14项行动计划。她在印度、中国看到了类似的案例,现在在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也看到了更多类似的案例。
思迈特提醒:随着即将实施的新双支柱税收规则,税收争议问题将也会随之增加,如何有效解决税收争议问题是OECD包容性框架成员应该特别关注的一个优先事项。

9、保加利亚在2023年预算法草案中宣布计划实施最低税指令

来源:保加利亚政府网
7月4日,保加利亚财政部(MOF)已经宣布,计划在保加利亚立法中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该计划是在保加利亚2023-2025年中期预算预测中提到的,该预测与2023年预算法草案一起公布,供公众咨询。欧盟最低税指令旨在确保对欧盟的跨国集团实行全球最低水平税(税率为15%)。将其纳入国内法律的最后期限是2023年12月31日。
思迈特提醒:2022年12月15日,欧盟27个成员国在经过长达一年的“折腾”后最终通过了《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该指令旨在实施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在2021年10月达成共识双支柱方法中的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以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欧盟27个成员国应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国内立法并生效实施,但截至目前,只有爱尔兰荷兰西班牙德国瑞典捷克丹麦和斯洛文尼亚8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比利时在3月2日只是在财长Vincent Van Peteghem提出的一份“广泛的税收改革”方案中包括了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最低税。其他欧洲国家如英国已经进入最后的上议院审议阶段,预计本月中旬前就能获得御准;瑞士于6月18日的公投中获得了全民压倒性的支持;挪威于6月6日发布了立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并将于8月1日结束;列支敦士登政府于3月29日发布立法草案,并就实施全球最低税率的措施开展公开咨询。这些欧洲国家预计都会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实施;但是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于5月19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称将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全球最低税。因此,预期欧盟(欧洲)很多辖区将在今年下半年密集完成全球最低税的国内立法并自2023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实施。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全球最低税在全球进展状况并及时与大家分享相关内容,敬请持续关注。如您对全球最低税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国际税收支柱二服务团队负责人谢维潮老师13088827747(微信同号)。

10、美国贸易特使就数字服务税(DST)等向加拿大施压

来源:TVnews
7月7日,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结束了为期2天的关于其共同大陆贸易协定的状况报告,因为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协议已经过了3周年。距离2026年的必要审查还有3年时间,该审查有可能破坏美墨加协定,但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Mary Ng听起来并不担心。
今年由墨西哥主办的自由贸易委员会会议是一项年度工作,以确保该协议按照设计得到执行——据Ng说,每年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美墨加协定值得拯救。Ng在会议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关系,我们正在共同努力,以提高竞争力。确保这三个国家能够通过2026年对USMCA(在加拿大被称为CUSMA)的审查,将保证整整16年的繁荣,直到该协议的现有条款在2036年到期。我们都承认2026年有一个日期,但16年,2036年—这就是目标。
在7月6日的双边讨论中,Ng和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就一系列常见的刺激性问题交换了长期以来的立场,其中包括加拿大计划在明年1月实施的DST。该措施主要针对总部在加拿大以外的数字企业——其中许多总部在美国——这些企业通过其加拿大用户的参与、内容和数据获得收入。加拿大已将3%的DST税率推迟到2024年实施,希望等待由OECD牵头的单独但类似的国际数字税制度。美国和加拿大在双边会议的摘要中分别提到,Tai敦促Ng放弃征税计划,而Ng则敦促Tai签署OECD的措施,但Tai还没有这样做。Ng指出,加拿大在很大程度上是OECD努力的一部分,美国也是如此。我们都是通过谈判达成的,所以让我们尽可能地努力工作,使之得到落实。
思迈特提醒:OECD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代表了在改革国际应税规则以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带来的挑战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虽然支柱一和支柱二的进展各不相同,但正在寻求国际共识,以确保利润在各辖区的公平和公正分配。随着这些改革细节的最终确定,随着全球税收格局继续演变以应对数字时代,保持对OECD未来发布规定的了解至关重要。加拿大已经确认了其对实施双支柱框架的承诺。如果支柱一MLC不能在2024年1月1日前生效,则加拿大将征收DST,且该税将适用于早在2022年1月1日获得的收入。此外,加拿大打算发布关于实施主要征税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规则的立法建议草案,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11、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修订《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来源: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
7月6日,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RJ-Uiting 2023-12: 会计准则下《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提案,该提案称,5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针对《支柱二立法模板》和基于这些规则的预期税收立法,发布了针对IAS12号所得税的一些修订案。这些修订案的实质是,一方面,对支柱二立法模板下税收立法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进行强制性的暂时豁免;另一方面,由于支柱二立法模板而产生的一些新的披露要求,以提供对法律实体的所得税风险的洞察力。通过该RJ-Uiting,RJ希望宣布它打算在荷兰会计准则中纳入类似的强制性暂时豁免,且考虑到荷兰的特殊情况,RJ也在分析哪些披露要求可以被纳入关于这个新税立法的准则中。其预计将在秋季通过RJ-Uiting的方式发布关于会计指令中新段落的文本建议。
思迈特提醒:RJ邀请利益攸关方提交对RJ-Uiting的回应和建议,并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ecretariaat@rjnet.nl。截至目前,除了5月23日IASB发布的IAS12号所得税修订案的正式文件外,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欧盟等也发布了修订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评估或提案等,但是基本都遵循IASB对IAS12号所得税的修订案:1)暂时豁免—因实施全球税收规则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这将有助于确保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同时简化规则的实施;以及2)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因改革而面临的所得税风险,特别是在实施规则的立法生效之前;3)公司可以立即从暂时豁免中受益,但必须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向投资者提供披露信息(IAS12号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参见6月2日TPPERSON分享内容,全文中英对照稿可以加入知识星球之双支柱资讯圈下载)。此外,针对美国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报告公司是否应该通过确认GloBE特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DTL)或按全球15%的最低税重新计量现有的递延所得税,来确认全球最低税的DTL,对此,2月1日,美国FASB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因此不需要为GloBE进行DTL会计处理,也不需要用15%的税率重新计量现有的递延项目。当生效时,GloBE税款将在损益表上被报告为当期税收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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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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