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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之声第四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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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9 03: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西税之声第四十九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71565&idx=4&sn=0769bdc7e1b8053df616e9499b5595c1&chksm=813aa4f8b64d2dee9471d68d52e85f392c135d2f6d170cb74012687da228be8a643117b827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8 09:03
二维码: -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数电发票
内容概述:
自6月29日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上线以来,我们收集了纳税人咨询频率较高的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一
问: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您不是用票试点纳税人”同时无法登录综服平台该如何处理?
答:如您不是用票灰名单企业(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机动车生产、机动车销售、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请先清理浏览器缓存或更换浏览器后,尝试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如问题仍未解决,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具体情况。
问题二
问:纳税人收到发票,但在勾选模块中无法查到对应发票怎么办?
答:出现该问题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确认发票信息查看查询条件是否设置准确;
(2)查看票面信息,如识别号是否正确、发票是否为负数发票、税控发票票号是否正确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3)排查是否为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海关缴款书等,如是,则按照对应票证标签进行勾选;
(4)排查对应发票是否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如确认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可进行撤销勾选操作;
(5)排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排查方法可通过【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看发票详情,或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选择对应查询条件查询发票数据,或点击“统计确认”中“确认历史信息”功能对往期勾选情况进行查询。
问题三
问:纳税人在【抵扣类勾选】模块完成统计确认后,打印汇总表时显示为空白页该怎么办?
答: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功能时,建议您使用IE(11.0版本)、Edge(84版本)、Firefox(83版本)、Chrome(84版本)、Safari(14.1版本)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问题四
问:纳税人在【抵扣类勾选】模块中,有的发票是灰色的,并且不能勾选是什么原因?
答: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发票、被作废的发票与完全冲红的发票均会出现在【抵扣类勾选】模块中,但是勾选框为灰色单独标记,且不可被勾选。如纳税人需要核实该张发票的状态,可以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社保缴费
内容概述:
换新社保卡后,原卡的银行账户资金能转到新卡吗?
社保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在进行社保卡换领时,银行账户资金不受影响。
如换卡后仍为原社保卡服务银行
原卡的银行账户资金可以转至新卡,需持卡人认证后方可使用。
如更换为其他的社保卡服务银行
原卡的银行账户按照管理要求应在一定期限内注销,持卡人需自行转移原卡账户资金。
关于社保卡银行账户的其他问题可拨打社保卡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咨询。
更换社保卡,能保留以前的银行账号吗?
社保卡金融功能的管理,根据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分省市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正在试点探索社保卡补换时,银行账号换卡不换号的服务,具体请咨询当地合作银行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热线或12333电话。
社保卡旧了可以重新办理新卡吗?
在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等情况下可以申请社保卡换领。
补领、换领社保卡,可以通过社保卡“跨省通办”服务或者当地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网点、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及线上服务平台办理。
除了电子社保卡官方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服务银行APP等渠道均可申领电子社保卡。






金融专题
内容概述: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拥有某农商行10%的股份。今年该农商行发布了股东分配决议,我公司据此决议收到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贵公司收到该农商行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如果该农商行不是上市公司,贵公司收到的分红就是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对方是上市公司(是指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但是贵公司持股时间在12个月以上也是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企业持有的股权、股票等,在持有期间收到的非保本收益(股息、分红),不缴纳增值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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