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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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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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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327397&idx=2&sn=3ddd5b303b1c10fb8958b2020564ea82&chksm=8b6c3045bc1bb953e766018f94a1494bbd2f137dc189439118c4eb8b2f6e0f1753977b3d24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7 18:3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
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现作如下通告: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
五、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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