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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桂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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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8 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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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热点问答丨桂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511249&idx=1&sn=24d58deb04e26900b79a4aa4e824d2a2&chksm=fe69b4b9c91e3daf4705bcacb7207746fe47fd0d78d50c2ee9fd6055acc008949c1882c4fb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7 17:42
二维码:
-
01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如何打印?
答:登录广西电子税务,【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评价结果查询】,输入您要查询所属年度的信用状态,点击【查询】,您可以查看或下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02
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新办纳税人可以选择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大厅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广西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
(1)新办纳税人套餐——登录
①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 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页面。
②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页面后,按顺序依次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③输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对系统自动跳出弹窗上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是否正确,若无误,请使用广西税务APP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业务。
④实名操作完成后,点击【我已完成实名】按钮,系统自动核定实名状态,点击弹窗【确定】按钮,自动跳转至新办纳税人套餐“首次办税信息确认”界面。
(2)新办纳税人套餐——首次办税信息确认
点击【查看工商传递的信息】按钮,核对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划、注册地联系电话、国标行业、投资方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本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后,点击弹窗【确定】按钮,跳转“业务事项选择”页面。
(3)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事项选择
1、仅选择“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试点纳税人。进入【业务事项选择】界面,“数电票”试点纳税人请选择【是】选项,系统默认勾选【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选项,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资格选择】,勾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项,若勾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确认发票选择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跳转1.4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填写申请。
若勾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项,应确认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补充主营业务类别、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核算地址等信息。确认发票选择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跳转1.4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填写申请。
(4)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填写申请
进入【业务填写申请】界面,如实填写发票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等信息后,阅读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 《人脸识别服务协议》】选项,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弹出【实名认证】界面,核对系统自动跳出弹窗上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是否正确,若无误,请使用广西税务APP或个税APP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发票领用人实名认证业务,实名业务完成后,点击【我已完成认证】按钮,系统自动核定实名采集状态,提示实名认证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回到业务填写申请界面,核对所填写发票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弹出【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预览】界面,核对发票领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等信息,若信息有误,点击【关闭并返回修改】按钮,若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并保存】按钮。
弹出信息提示界面,新办纳税人套餐事项保存成功。
03
如何开通数电票?
答:除特定行业外,新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时,直接申请成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具体路径可参考上条热点问题中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事项选择”步骤。
存量纳税人可通过拨打“56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或“征纳互动平台”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核实符合条件后,进行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去税务大厅办理。
04
个人代开住房租赁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
料?税率是多少?
答:可以携带的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不动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到税务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广西税务APP”线上申请。税率:
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及建制镇5%、其他地区1%)、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个人所得税1%、房产税2%。(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05
数电票可以红冲税控票吗?
答:情形一:如果您的税控设备还未注销,仍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红冲以前的蓝字发票。情形二:如果您的税控设备已注销,您可以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的【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如果购买已将原蓝字发票进行用途确认,还需要对方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进行确认,购买方未将原蓝字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即可省略此步骤),最后在【红字发票开具】中开具红字发票。
06
已缴纳的城乡医保在哪里开具证明?
答:已缴费成功,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缴费回单查询缴费记录,通过缴费证明查询模块获取电子缴费凭证,或者到参保所在地所属的办税服务大厅查询缴费清单及打印缴费凭证。
(1)缴费回单查询:“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查询,或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首页的【我要查询】-【缴费回单查询】-核实缴费人信息后-点击查询。
(2)完税证明获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登录-查询,或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首页的【我要查询】-【缴费证明查询】(缴费成功后3个工作日后再进行查询打印)-年份选择(按缴费时间、入库时间年份选择、可建议缴费人都尝试选择)-输入验证码(区分大小写)-点击查询-左上角有1、2可选择医疗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点击查看大图--长按保存至手机-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
需要注意:代他人缴费查询只能查询本设备为他人缴费的记录。
07
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该如何申报
?
答:(1)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2.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
第一步:人员信息采集
方法一:纳税人在每个自然年度首次享受该项政策时,应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点击人员采集。
录入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信息,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方法二: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收减免”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职工名册采集”,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申报减免。
第二步:按期申报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000101361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000101361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增值税),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后续步骤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说明: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填入抵减额后,将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
进入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抵免一栏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七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007013612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000701361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0061013610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0061013611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0099013603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0099013604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在第八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
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相关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优先选择享受免征政策。
②小规模纳税人:
附表填入抵减额后,需手动将抵减额填入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增值税附加减免填写附表二、减免性质代码填写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致)
第三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基础信息表。点击【下一步】,勾选申报表填报表单(享受该政策则需勾选并填写A107040表),进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后按需填写第30.1行次--(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第30.2行次--(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留存资料备查:
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②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③《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重点人群创业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申报:
①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确认表内自动带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③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同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扣减个人所得税。所填减免税额应关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22行的减免税额。
④次年3月31日前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可以差额部分扣减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见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等。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留存资料备查: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需留存资料备查。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留存《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留存《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备查。
08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负数数电票红冲原蓝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系统提示“此票已存在红冲历史记录”,但并未找到已发出的《确认单》记录,而在【我发出的信息表】找到了历史记录。
答:这是由于您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出《红字发票信息表》后、还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注销了税控设备,您可以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您撤销该《信息表》后,再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及负数发票。
来源:桂林税务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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