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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企业尚未抵扣完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月1日后可以分几个月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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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 15: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尚未抵扣完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月1日后可以分几个月抵扣吗?

问: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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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ua5UIgbpwEsj2BiMYfcPg  发表于 2020-5-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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