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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赢商 税惠企航(六)丨智能辅助申报助力优惠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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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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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7 16: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在汕赢商 税惠企航(六)丨智能辅助申报助力优惠快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66093&idx=1&sn=ba6fede54e542cb7b53f1be2270e2fcc&chksm=9738b76fa04f3e79275ce381bd13652ab0f98436877aece244370b16d3596a397de4ac9ac8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19:01
二维码: -



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申报自动判别税收优惠条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辅助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减免申报,减轻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负担,助力税费优惠政策的直达快享。下面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例进行介绍。

在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将根据纳税人相关条件自动判定优惠条件,不需填报数据直接享受优惠,极大简化了纳税人的学习成本。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为例:

【上下滑动查看操作指引】
1.纳税人在进入申报表后,点击一键读取,可自动带入本月/季开具发票数据。


2.系统根据自动导入的发票数据以及纳税人自行填报的未开票销售额合计数据为依据,自动判定是否适用本政策,并体现在本期应补(退)税额中。


3.点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可再次确认本次申报减免数据是否准确。(如果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果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则需将本期1%征收率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按照2%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并将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第2列“本期发生额”。)



4.若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为正数,则纳税人应同时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系统自动根据增值税申报结果填写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相关栏次,若纳税人符合“粤财税〔2022〕10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条件,系统还会自动填写“附列资料(二)”中相关减征额栏次并自动生成应缴纳的税费金额。



5.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键,即可完成本次申报。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根据纳税人企业性质、规模、人数等信息在申报时自动判定优惠条件,不需填报数据直接享受优惠,极大简化了纳税人的学习成本。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例:

【上下滑动查看操作指引】
1.纳税人在进入申报后资产总额平均值、从业人数平均值等基础数据将根据季度预缴申报数据自动带出。


2.系统将自动识别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并作出申报提示。


3.企业可以参照提示,选择相应申报子表。


4.进入子表填报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并带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可享受优惠政策(详见《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5.核实各表格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缴费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系统会根据缴费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以及上年度职工人数等信息,自动判断可享受优惠政策,缴费人无须自行选择。

【上下滑动查看操作指引】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2.在功能页面的左侧选择“按期应申报”或“其他申报”模块,点击选择后在右侧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弹出申报页面。


3.如果缴费单位属于企业,且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不超过30人,系统会自动判断该单位符合“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暂免征收残保金”政策。


4.如果缴费单位不属于企业,或者属于企业但上年度职工人数超过30人,系统会自动判断该单位符合“分档减征”政策。


5.如果系统计算出缴费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大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会按照2倍计算应缴费额,并弹出提示。


注意事项:电子税务局是根据您填写的信息自动判别优惠条件,所以您要准确填写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等信息,避免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系统误判优惠条件。
重要提醒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越来越多的数据将由系统提前预填报,自动享受优惠。但由于本功能仍然在持续更新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进行申报时需认真填写表格,并再次核实准确表格数据,避免出现后期申报错误情况。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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