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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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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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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7 15: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3100&idx=1&sn=885b0dfacd3206cb08afeaa9311f30ee&chksm=80294a4fb75ec3591a507558d72958afaebda43d79f85c3f1731b247e925a7b75b8e7c80a45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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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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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来源:山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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