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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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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7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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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宁税务
标题:
2023年7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yMDE5NQ==&mid=2651507781&idx=1&sn=727b02a229099dabb2da98455b3ea48d&chksm=84bd6dc9b3cae4df950a5a3cb45463cca16ec142de84201234eafd59d1d6aa9cf028fc924f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6 17:30
二维码:
-
1、电子税务局增加了“税务数字账户”功能,也有部分企业仍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何确定本单位应使用哪种方式呢?
您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暂停服务及税务数字账户、征纳互动功能启用的通告》(2023年第4号),“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企业、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大型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自2023年6月29日起,需要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为方便大家确认,电子税务局在登录后首页“服务提醒”下已为名单中企业推送了“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醒”,如下图所示:
收到此提醒信息的纳税人是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或收到弹窗提醒
近期(14天内)被认定为特定业务类型的纳税人,请务必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用票勾选业务
,其他纳税人请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我单位不属于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示无法正常进入,打开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时,提示“您不是试点纳税人,或者查询用票汇总信息出错!”,或显示登录页面、空白页面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请您查看使用的电脑操作系统版本及浏览器情况,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时,
建议使用Windows7版本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11、360安全浏览器(极速版)、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
您可按以下步骤
清除缓存后再重新登录
,以谷歌浏览器为例说明:
第一步
:打开谷歌浏览器,点击右上角“自定义及控制Google Chrome”图标:
第二步
: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更多工具—清除浏览数据”
第三步
:在“清除浏览数据”弹窗中,选择“缓存的图片和文件”“Cookie及其他网站数据”等项,点击下方“清除浏览数据”按钮,清除缓存信息,然后再重新打开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即可。
3、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填写了主表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1485.15后,主表19栏、21栏都带出来44.55这个金额,44.55是按照3%税率算出来的,为何不按减征后的1%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因此按您单位当前属期的情况,无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体现的是全部税额。
4、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完数据,第1行带不出数据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模块,查看您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下图所示:
您单位为“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是不可抵扣的,您应同时填写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等栏次,
次月进行申报抵扣
。
5、为什么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功能模块呢?
目前,仅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以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操作,并且该类企业
需要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登记户归类管理
操作,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维护后,企业才具有农产品加计扣除资格。
企业维护完成后,您再次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就可以看到待处理的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了。
6、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模块采集的房源信息需要修改,应如何操作?
如需修改,请打开“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模块,在查询条件区域填写“幢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列表中,勾选需修改房源的信息,点击“选择维护”按钮。
在“房源信息维护”区域,可修改房屋编码、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
完成修改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
7、我单位维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信息时,“变更时间”选择2023年4月1日,保存后2023年2季度生成了两条应税信息,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6月的那条应税信息的“减免性质代码”可维护;有效期为2023年4月的那条应税信息缺少“减免性质代码”怎么办?
进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就会看到蓝色字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申请及应税信息变更操作手册”下载链接。需要维护疫情减免信息时,如您不了解该如何操作,请点击该链接下载查看操作手册。
在变更房产税税源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应税信息时,变更后的信息在“变更时间”的下个月才生效。如您变更时间选择4月1日,则有变动的税源信息为2023年5月至6月,这一条信息会根据相关政策自动判断,符合疫情减免条件的自动显示减免性质代码。
根据当前的税源信息情况,你单位需重新维护有效期为2023年4月的应税信息。操作办法为:
点击有效期为2023年4月的应税信息右侧“变更”按钮,
将“变更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
,再点右下方的“增加行”,如下图所示:
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原值”,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疫情减免信息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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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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