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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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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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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7 13: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运城税务
标题: 【政策速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kxMTU0Mg==&mid=2650333438&idx=3&sn=770b0ebeb0ce05efc1173d2eb79e35bf&chksm=8774daa7b00353b1e372d47cb1bccd59b4af7643a9cc5c76160b2b2e87096a0e86bcacaf6d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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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相关政策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今天带你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政策。
一、残保金征收范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安排就业残疾人范围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规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残保金缴纳的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工资总额的标准
残保金基数中关于工资的标准,是参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要求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六、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残保金计算公式
本期应纳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应纳费额*100%(或50%、10%)
本期应补(退)费额=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已缴费额
八、征收期限
根据山西省《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规定,从2021年起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
九、拒缴、少缴残保金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供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盬税民声”融媒体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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