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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业务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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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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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7 1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业务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928668&idx=4&sn=b883735ca9f973d8c22d54f0b476b49f&chksm=f2e59999c592108f006f10b9b7f0395d6e6ce125c0d83b03f135d6c17e3770e1eaee6b1526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5 16:47
二维码: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业务年度
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主缴费已开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缴费基数按照7469元核定。

特别提醒:按单建统筹标准缴费的人员需要先去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再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业务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费,续保核定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需要核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就近核定。参加各旗县区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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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纳税服务科
责编:薛科科
编审:史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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