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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税年度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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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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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7 1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关注】个税年度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65002&idx=3&sn=f0fb43ddc2f7e160bf09b5a77895e975&chksm=fbbbbf54cccc3642839ae34fd6109f61e2ed69784672f5c3bff171bcd9e24383ffb710d343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6 16:52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一、子女教育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大病医疗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五、住房租金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六、赡养老人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七、婴幼儿照护



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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