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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7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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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以案普法】微信回了个“OK”表情手势,他成了被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210613&idx=8&sn=d74841d13de1505bb72bf4714d01be26&chksm=83625a87b415d3916769efe9aca44c24bfd782524c0282d2e36bd3cca6388d94b5ae24afd5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18:00
二维码:
-
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逐渐成为大家网络社交聊天习惯,但表情使用不当,也有可能惹上官司。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22日,郭某某在微信上与刘某云商量其子刘某伟借款的还款事宜,郭某某发微信消息要求刘某云成为其子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对此消息,刘某云于12月24日回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
后因借款人刘某伟并未偿还有关欠款,郭某某于2023年1月6日,将刘某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其父亲刘某云以逾期未归还债务为由,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本金159118.4元和利息7907.88元的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刘某云对原告提出的其作为刘某伟债务担保人的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其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是在两三天后,没有义务偿还其子刘某伟向原告郭某某借的欠款。
江西省赣州市
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刘某云对原告要求其作为被告刘某伟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的微信消息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表明其同意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其有义务在被告刘某伟逾期未偿还借款时承担借款偿还责任。
最终,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刘某云与被告刘某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郭某某相关借款。
法官提醒
在日常网络社交聊天中
涉及法律权利义务时
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
或者选择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
以明确自身真实意思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来源:中国普法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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