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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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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7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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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这些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16593&idx=2&sn=f41fa3b6a8c0c055cc3415e7f15eb866&chksm=8b56366fbc21bf79ddb75ad0cafff5bc93cb6fe9e859217fb89f36cd8821714e3a5c81b35d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11:33
二维码:
-
个人股权转让需
注意这些问题!
01
问:
个人转让股权的股权是指什么?哪些情形属于转让股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问:
个人转让股权涉税业务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03
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04
问:
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点如何确认?
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05
问:
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根据完税凭证、相关发票等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其中,完税凭证是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完税凭证;相关发票是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鉴证费、中介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的发票。
06
问:
个人转让股权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
答: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07
问:
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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