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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2条丨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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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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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7 0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泉税务
标题: 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2条丨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1MzUyNw==&mid=2247512342&idx=1&sn=bd9800f719bb156f1b042637cce9b45d&chksm=f98fc54ecef84c58ca961fce03e505a2859232c96c66c88b3780ddedb6ec7f9e9d731772d1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5 10:49
二维码: -

前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对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12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01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02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3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0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来源:阳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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