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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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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5 02: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关注】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48012&idx=2&sn=a3ecf732982c66a39fb362648e9596b8&chksm=8bae49b0bcd9c0a6f7d87761c496729f2b399ad7fcfff2198d43d576c1378f0cb2a5a38829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11:16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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