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26
  • Tax100会员 33455
查看: 167|回复: 0

【答疑解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3-7-5 0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3227&idx=3&sn=1f06d923d66e01b6ec8b2d6c67baa439&chksm=88b2418fbfc5c899f876e939262812893592b4d03ff1d331f54f0aad7e35bd4a0c49cbccad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17:08
二维码: -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610_168849240794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