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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组热点问答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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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7-5 0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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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组热点问答帮助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54412&idx=1&sn=15c06555e5dd29dfc5f7233be7e78a05&chksm=befadb66898d5270e5b75e09697ac5659cab03cc3b28aa9cf38d74e55a3f36ae5a341c0e95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4 17:54
二维码:
-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政策要点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在政策享受过程中,
大家都有哪些关注热点?
相关热点问答宁小税都已梳理好!
一起来看看吧!
“
问
题
一
”
我们关注到总局最近发布了新文件,明确7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相比之前规
定,这个新公告有什么变化?
答: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问
题
二
”
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
根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问
题
三
”
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问
题
四
”
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
答:
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一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二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
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问
题
五
”
企业在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问
题
六
”
按文件规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填写并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哪可以找到这张表?
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一张附表。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问
题
七
”
假设我单位上半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60万元能够准确核算归集,另外40万元还无法准确核算归集,7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7月份预缴时,你单位可就已经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如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则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问
题
八
”
这次发布的《公告》里说的“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是指什么要求?
答: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问
题
九
”
我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我们想问一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
问
题
十
”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研发费用金额较小,可以在预缴时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对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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