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77
  • Tax100会员 33529
查看: 227|回复: 0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3-7-4 05: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辽宁税务
标题: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U4MzIxMw==&mid=2247531934&idx=1&sn=1cd8a0a71a4c40f4ddd2ab3038ece4d4&chksm=97121f1ca065960af441433472d3a7942861b6f872c9ea71653e80e9a481c74702a93eb996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3 17:03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781_168841890892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