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11
  • Tax100会员 32561
查看: 518|回复: 1

[涉税交流] 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1207

主题

2581

帖子

262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626
2020-5-6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问: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点评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QoV_iB3FPAsU61eznh_ug  发表于 2020-5-6 15:04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