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0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02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取得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不征税发票均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陆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划重点 
如果您取得是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如果您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或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则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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