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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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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新政: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1 11: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4664&idx=1&sn=d07ccc736eca3f55d3916edd80771745&chksm=fb4051eacc37d8fce94be8fb1dea5b66a6a92f295eb6323e53b730a95c26b888a5fee68f43c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3-6-30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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