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93
Tax100会员
3331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20230701 每日一税】警醒:偷税,是因为个人股权转让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37
|
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30701 每日一税】警醒:偷税,是因为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包税而不申报纳税... ...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88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88
发消息
2023-7-3 12: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701 每日一税】警醒:偷税,是因为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包税而不申报纳税... ...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1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1232&idx=1&sn=20f4e17c40d8c56c52579203fffde1a7&chksm=883ed2bcbf495baa86ee52bf1eabff80568b118b9608f696f2984ac34ffb69d9f6b0312e6a3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701 每日一税】
警醒:偷税,是因为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包税而不申报纳税... ...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6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6月30日,有同学咨询:受让人已扣股权转让个税不缴的法律责任?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大家都知道,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是纳税人,受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已扣个税而不申报纳税的,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的重大风险。
每日一税提醒扣缴义务人,已扣个税而不缴,后果太严重,铤而走险不值得。
实务中,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能力和效率大力提升,税务机关已逐步加大个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民间借贷、限售股减持等涉税问题是税务机关是重灾区。
因此,高净值人群亟需关注自身税务风险,否则,极有可能辛辛苦苦若干年,一朝就回到解放前。
在以往的个人股权转让业务,部分纳税人常常与受让方签订受让方包税(注:受让方承担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协议,受让方支付价款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也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而导致税款的流失。
最近,每日一税关注到税务机关加强了这种签订包税协议的个人股权转让涉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现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2023年06月29日,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了类似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3〕160号
程**(纳税人识别号:510702********0030):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3〕153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1010室
联系人:胡先生、韩先生,联系电话:0898-6696904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3〕153号)
附件下载:
反馈程**检查意见.doc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琼税稽一局税通 〔2023〕153号
程***(纳税人识别号510*****************030):
事由:根据省局稽查局案件检查任务通知书的检查要求,从2021年12月23日起对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030)受让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45%股权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
经检查,发现你方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一、已扣未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款
2011年6月6日、2011年9月24日、2012年5月9日、2012年5月24日转让方代表黄*伟与受让方代表程**分别签订《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合作协议》、《关于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比例分配说明》并于2012年6月1日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根据约定,转让90%股权收入为净价款8,767.8万元,本次转让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黄*伟等人无关。上述约定充分体现受让方程**已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将扣缴税款后的价款即净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同时,当事人提供给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均为平价转让,与实际转让价格严重不符。受让方程**应就受让45%股权已扣个人所得税11,126,142.85元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未缴纳。
二、受让股权未缴纳印花税
2012年5月9日,程**签订受让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45%股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受让股权交易金额为57,092,642.84元,应缴未缴印花税28,546.32元。
如贵单位对检查反馈情况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6月19日
延伸阅读
个人股东退股,代扣个税不缴被罚1.5倍
税案观察:经营期间拒不申报纳税,法人无罪实际经营者被判逃税罪
警钟长鸣:个税扣而不缴,零申报被判逃税罪(含真实案例)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贵州
黑龙江
福建
内蒙古
湖北
湖南
天津
新疆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