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77
Tax100会员
3365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12366每周热点|收藏!个人股权转让要注意这些问题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71
|
回复:
0
12366每周热点|收藏!个人股权转让要注意这些问题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3-7-3 10: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12366每周热点|收藏!个人股权转让要注意这些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96215&idx=1&sn=79afb3819913ebe7dee4a1244b67bb38&chksm=fd13f178ca64786e72e0ae14626b18a9fd126c99c629ae772c5c0bff93165e90417995d272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01 15:00
二维码:
-
提问
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税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提问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深税君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规定:“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提问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需要先办理纳税申报才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吗?
深税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
规定,自2021年6月18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提问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当初取得股权时只有认缴资金,没有实缴金额,股权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认股权的原值?
深税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五条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自然人股东未缴足资本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
提问
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深税君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三条的规定:“(四)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12366热线知识管理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
新疆
福建
辽宁
贵州
广西
湖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