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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第四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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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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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 05: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西青税务
标题: 【“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第四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NDA0ODM3NQ==&mid=2247517039&idx=1&sn=ab1660ecf7daeb12db95cf42b7e5f0c1&chksm=ced47d77f9a3f46159d7ee85db1d83a62a02fa05e3b3043bb719e8c8b6c1b2036d4f5ef7b60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30 15:50
二维码: -

01


1. 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可以,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02


2.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可以,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03


天津市小微企业2023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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