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1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286|回复: 0

【热点】又上新!《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电子书来了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3-7-1 01: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热点】又上新!《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电子书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64471&idx=3&sn=2aefa372ca13505de7a847478eb5e895&chksm=fbbbbd29cccc343f92d80e4c38e5eb8619da1b5f00f0b231c0d3fdf91ac71778e7c1c600b1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30 18:14
二维码: -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政策要点: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我们将相关内容制作成电子书,方便大家阅读学习,快收藏起来吧!


如何获取电子书
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电子书



点击“阅读原文”也可查看电子书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581_168814711563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