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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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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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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 0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1948&idx=4&sn=95c52e8b23f6e9b9dad07581c59772cd&chksm=88bcd177bfcb5861eeb94ecdf5a7f6b786e803c4f25ddaff58685fe774721266ca4907c0b9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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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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