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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6-30 22: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存档服务类
1、存档费已经取消了,为何还需要缴纳?
答: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5]12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应收取,清欠收入和尚未缴库的资金余额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2、北京的户籍,档案找不到了,暂时没有就业单位,怎么办理个人参保?
答: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理》(京社保发[2010]51号):无档案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3、开具的各类证明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怎么办?
答:依据《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4、档案为什么不能滞留在个人手中,滞留之后如何处理?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对于自持在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服中心申请联审认定,认定通过后可正常办理存档。
5、自己的档案为什么不能自己查阅?
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6、档案中记载的信息有误,为什么不能修改?
答:依据《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保证存档期间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失、撤换、增加、随意涂改或销毁档案材料;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大学毕业到单位就业满一年,是否要做转正定级手续?
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8、死亡人员档案是否会销毁,能否将档案转至别处?
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流动人员死亡的,其档案由原档案保管机构继续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9、非京户籍流动人员档案,能否在京存档?
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档案管理类
1、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如何查阅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
答:如果查阅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需提交查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人事章、党委章的介绍信(介绍信要申明查阅理由)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查阅单位委托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需提交查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人事章、党委章的介绍信(介绍信要申明查阅理由)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委托存档单位同意查阅单位阅档的介绍信。


社会保险类
1、申请手工报销后,报销的款项什么时候到账?
答:收到手工报销审批完成的短信后,报销款项一般于一个月内打到代发银行账号。
2、一直没有社保卡应该怎么办?
答:查询新参社保卡可先拨打96102转人工查询。如果告知已被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领走,本人可带身份证原件到公服中心领取。
3、银行账户扣款时间及怎么签协议?
答:目前个人参保由税务扣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缴费”的原则,扣费时间为每月两次,一般为每月的8日、18日(节假日延后)。缴费协议可以根据税务提示去相关银行签署。具体扣费协议及情况可以拨打税务电话12366咨询。
4、从单位离职,到朝阳公服个人参保,医保卡为什么不能用?
答:医疗保险关系发生任何变动后,断缴不超过3个月会有审核期,当月保险扣款完毕后,您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朝阳公服手工报销,连续扣费2次后即可恢复实时结算。
5、如何查询个人社保明细?
答:(1)“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查询明细-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
(2)各街(乡)便民服务中心查询机查询。
6、外埠人员可否自己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答:北京市目前无外埠人员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政策,具体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12333。
7、什么时间办理保险增员?
答:在公服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后,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申请办理当月保险增员,办理社会保险增员业务时间一般为每月1日至25日。
8、什么时间办理保险减员?
答:办理社会保险减员业务时间一般为每月5日至24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在公服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办理减员业务后,当月社会保险即停止缴纳。
9、如果退休时医疗保险不满足缴费年限,什么时候进行补缴?
答:退休审批完成后,医保中心出具医疗缴费年限审批结果,如不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可以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一次性趸交。(具体缴费金额按退休时月缴费标准乘以审批的月数)。
10、之前在公服中心产生了医疗费用还没有报销,现在在街道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如何报销?
答:如已在街道享受灵活就业补贴,保险关系已经在街道了,需到街(乡)便民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11、外地保险转移到北京怎么办理?
答:若经办人在公服中心缴纳社保,经办人可到外地保险缴纳地社保中心开具养老和医疗的缴费凭证,然后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操作,也可将此凭证交至公服中心三层窗口办理。
12、如在公服中心个人缴纳了社保,同时在单位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能不能退费让单位补缴?
答:可到公服中心三层窗口办理退费(退公服中心缴费部分),需本人带以下材料:重复缴费公司的劳动合同、重复月的完税证明、身份证、本人任意银行卡。
13、集体户口办理退休都需要带什么?
答:集体户口办理退休须携带户口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原件。


失业保险类
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1)在京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申领前参保地需为北京);(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手机APP中“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申请。
注:本市户籍城镇职工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且有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同时进行人工核算失业保险待遇。
3、如何判断中断就业原因
答: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时,需提交减员原因。失业保险申领系统会判断单位提交的社保减员原因,其中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等。如单位填报社保减员原因与实际不符,可联系原单位向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变更。如与原单位就社保减员原因存在争议,申请人可致电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或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失业保险待遇都含什么?
答:(1)失业保险金按缴费年限核算,领取期最长24个月;(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人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含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费不需个人缴纳,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3)失业保险待遇未领取期满就业的,未享受的年限予以保留,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累计应享受待遇年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如何查询在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答: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中“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中查看在京保险缴纳情况。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政务服务平台,测算失业保险待遇。
6、申领失业保险金都要注意什么?
答:(1)申请失业保险金后,审核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收到短信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人社APP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2)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审核通过之日的次月16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卡(折)中。(3)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申请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补缴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社会保险。(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处于断缴状态,社会保险的连续缴费记录会中断。(5)办理社保关系跨省转移,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待遇发放。(6)申请人在外省市开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账户并有缴费记录的,需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社保经办机构官网,查询个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经证实最后参保地是北京的才会审核通过。(7)外省市人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应与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本人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证实个人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联系失业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7、自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答:本市于2022年6月30日起停止申领失业补助金。
8、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跨省转移?
答:失业保险金跨省转移为全程网办业务。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http://si.12333.gov.cn/
9、失业保险金相关业务去哪办理?
答:本市户籍失业登记,户籍或常住地街(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户籍或常住地街(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户籍地街(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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