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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税费支持双碳政策介绍—税费支持汇碳能力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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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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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30 1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专题 | 税费支持双碳政策介绍—税费支持汇碳能力篇(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05282&idx=3&sn=0050cb0a611a28a847d21aab7cbf3d11&chksm=838078b9b4f7f1af765226481ccabeb78895f8c6ec3531764e864403cd49221c2e05a1146a1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9 17:32
二维码: -




税费支持
双碳政策介绍
税费支持碳汇能力篇(上)


生态系统具有巨大的碳汇能力,巩固和提升其碳汇功能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推进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的保护与提升,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激励和约束作用,将税收政策与碳汇资源更加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支持保护自然资源,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今天,让税宣员甬甬带领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两类支持碳汇能力提升的税收政策吧!



调节抑制木材资源消费


对于像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这类的木材资源如何征收消费税?
为了调节抑制木材资源消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对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按销售额的5%征收消费税;对实木地板按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的5%征收消费税。




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我还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资源税。
是的!除此之外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征收对象涵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回农村老家过年的时候,我看到好多企业占用耕地,这种情况怎么征税呢?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征收对象涵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原来如此,学到了。
另外,你知道如果这些企业对被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或恢复原貌,会有相应的退税政策嘛?


这我还真不太清楚,你仔细说说。


首先会有两种情况:
01
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02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税。

咱们税收上支持碳汇能力提升的政策真是太多了,我得好好学习消化一下。

今天咱们就先学到这里吧,
下期再继续!



来源:江北税务、宁海税务
一审:林蓉、孙奕、史梦杰
二审:邬国菊、林永飞
三审:姚伟君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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