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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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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9 0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21146&idx=2&sn=4000a61feb152014111fec1b340f81f5&chksm=cffdd40ff88a5d1934423fa82a15a2a9a61ffa03ca1db707cdc8a6660f8c83e4d5a59fce1f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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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3.电子税务局新版代理业务的登录方式,如何登录操作?
A
(1)代理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以下信息采集: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②《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2)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发起委托办税,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委托办税管理信息插入成功,委托办税状态为待接受”。被代理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委托办税管理】模块,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授权界面,根据代理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范围,在授权界面勾选个人和企业的代理权限,点击保存按钮提示绑定成功。
(3)完成以上操作后,代理人员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页面选择“代理业务”入口,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展示代理企业所有被代理企业列表信息,选择被代理企业,点击“进入”按钮,进行登录即可。

4.电子税务局PC端同一账户支持不同浏览器同时登录吗?

目前电子税务局PC端不支持不同浏览器同时登录,需将先登录账户登出之后才能重新登录。(如同一账号在其他浏览器已经登录,再使用另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则原先登录账号会失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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