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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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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8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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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327039&idx=2&sn=03aebfdab31f457d61ee50c464ac1b48&chksm=8b6c31dfbc1bb8c9dc964a19fd5ff12e667bd4ae6b23ed517ab0c80cea42ebb3c8853a38c11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6 20:21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
开展
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3社保年度(所属期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可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900元/月)。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其中由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的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
申报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前,请确保已完成所属期2023年6月的社保费申报。申报所属期2023年7月社保费前,请确保已完成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申报途径
1.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请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仅仅指基本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保人2023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请于自行申报所属期7月的社保费前,其中由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的请于7月10日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参保险种缴费基数需在上下限范围内。
(四)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密切留意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 )、“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的通知,及时在缴费账户存足余额,以免扣费失败,影响社保待遇。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0日
温馨提醒
关于顺德区税务局勒流、北滘、伦教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变更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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