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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无缝税收征管理念下降低中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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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8 1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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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国际税收
标题:
无缝税收征管理念下降低中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探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4817&idx=1&sn=79c3d78d5b40fe1bfa996c8f74c5da39&chksm=97ede556a09a6c404743bb521e5d7129e69ad10c404c4b05936aecd7bf8952ba6ab7f5dcfab1#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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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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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郑洁燕(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文章内容
当今时代,数字经济发展之快、辐射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的关键力量。数字技术在国家治理特别是税收征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中小企业作为纳税人和缴费人中的绝大多数,如何使其在数字经济大潮中充分获得数字化税收征管带来的制度红利,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
我国各类市场主体超过1.3亿户,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80%,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小企业也存在很多自身的问题,如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管理水平低、融资能力不足、创新力度不够等,数字化浪潮也对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5月发布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2021)》,其数据显示,79%的中小企业处于数字化转型探索阶段,12%的中小企业处于数字化转型践行阶段,仅有9%的中小企业达到深度应用阶段。相较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规模、技术储备、人才资源均有限,尤其财税领域的电算化、数字化水平相对不高,即便其意识到数字化转型、重塑价值链的重要性,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会遇到不少问题。
(一)难以承担数字化转型的高额资金投入
中小企业在进行数字化转型初期往往需要从建立、投入基础信息硬件设备开始,数字化中期则需要建立各类综合操作平台、构建信息技术支撑中台,后期还须进行数字化分析和进一步智能应用。数字化转型前期投资大,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支持企业从上到下的数字化基础信息系统建设。数字化转型研发风险高,科研实力水平要求高,其间将面临多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不小的挑战。中小企业数字化实践的原动力在于生存,其资源大多倾注于相对短期的日常运营等“刚需”,而数字化转型效益短期内不容易显现,在资金供应不足的前提下,往往容易忽视对于财务会计系统信息化、系统化、数字化等“软投入”及长远战略角度的建设。
(二)数据安全保障不足带来信息泄露隐患
信息安全保障是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型、社交型企业,因为业务开展需要而采集和存储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随着数据要素化进程的推进,数据价值不断提升,许多中小企业成为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的对象。虽然大部分中小企业已经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但受限于自身发展规模和整体经营能力,在网络安全方面投入资源有限,缺乏专项资金与专业人员,无法建立全面的网络风险管理体系,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
(三)“技术+业务”专业复合型人才短缺
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需要面临很多技术要素和营销、运营、财税管理等业务要素相结合的问题,这就要求技术人才具备业务知识,而业务人才则需要具备良好的数据感知能力,但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并不多见。目前我国的数字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产品研发上,其次是数字化运营方面,拥有商业大数据分析、先进制造和数字营销、财税背景等能力的复合人才比例偏低。在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大背景下,企业不能只从外部引进数字专业人才,而需要重视自身数字专业复合人才的发展,否则会对后续数字化智能应用和有效推广造成负面影响。
(四)数字技术在专业应用上相对不足
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导致大数据分析与后续智能化应用难以为继。企业数字化转型时会遇到技术与业务的融合环境复杂、业务需求与技术支持匹配不足、需要持续磨合等问题;同时,智能化的应用还需要大量机器训练、神经网络、专家经验、机器学习等。以往传统企业对技术与业务的认知是相对独立和割裂的,缺少专业训练与优化,数字化应用结果并不理想。如财会、税务领域的业务智能化过程中,需要进行专业校验规则嵌入、业务流程关键节点确认、对各类风险的过程控制等,语音转文本需要加入财税专有名词的训练,语言语义模型训练需要额外的词汇库等,否则可能无法满足企业“一站式”需求。
(五)税收征管数字化领域遵从成本高
中小企业在推进办税数字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其自身整体数字化转型中所需解决的问题一脉相承,但也呈现出独有的特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报告中强调,当前数字化税收征管模式仍极大地依赖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大部分纳税人自愿的税收遵从,包括主动按期申报纳税、计算税额和缴纳税款等,也涵盖了纳税人为依法准确纳税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留存记账凭证、正确填写各类表格、落实需事先裁定的业务和解决事后争端等。由于部分办税流程复杂、税收政策条款繁细,而相较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用于实现税收遵从的专业财税资源较少,数字化办税能力较弱,导致遵从成本相对较高。《欧盟委员会支持经济复苏战略的公平和简单税收行动计划》指出,中小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可能高达已缴税款的30%。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期间,英国税收流失额约为350亿英镑,占理论上应征收税额的5.3%,其中,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份额占税收总流失份额的43%。
中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较高、纳税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需要切换使用多种税务软件系统来完成纳税流程,而这些税务软件跟企业的原生系统基本不相关;除了要求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外,出于对税收优惠资格进行确认、强化跨境管理等目的,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中小企业从原生系统中提取数据、转换信息或从第三方收集信息,并按照指定的格式与频率进行上报。例如,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报送相关资质材料(来源于科技部门等)、产品范围说明、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既定学历科技人员比例等;又如,从事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按照自身具体条件情况,提交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等“同期资料”,内容涵盖组织架构、融资活动、关联交易、价值链分析、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等。若税企双方能够推动税收规则、算法与中小企业原生业务、财务甚至人事系统实现有机关联、有效融通,则上述信息、数据、资料的传递,都无须耗费征纳双方的额外时间与精力。然而,由于税务机关目前所提供的大多数服务本质上是笼统的、独立的、相对割裂的,并未嵌入纳税人的原生系统中,故上述资料均需纳税人组织专业人力额外准备后,向税务机关专门报送,无法实现数据的无缝衔接和智能流转。
二、税收征管论坛(FTA)无缝税收征管理念的实施路径
为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数字化税收征管便利,OECD在2022年税收征管论坛(Forum on Tax Administration,FTA)发布的《实施无缝税收征管》报告中提出“无缝税收征管”(Seamless Taxation)理念,或“精心设计的税收遵从”理念。该报告介绍了当前税务机关将税收征管流程嵌入中小企业原生系统时可采用的三种方案。这三种方案可同时使用,也可将其视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循序渐进的三个阶段。通过数字化征管模式重构,税务机关可主动介入、支持和适应纳税人不断演进的原生系统,缓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投入金额过高、数据安全保障不足、技术人力资源匮乏、智能应用乏力等问题,有效提升税收遵从度、降低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第一阶段:建立应用程序接口(API)实现系统打通
所谓应用程序接口,是指为两个不同的应用、系统、软件之间实现信息交互而设计的代码(规范标准),可以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实现信息交互。第一阶段的应用程序接口方案是一种便利数据交换的规范模式,即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公开的要求、标准、规则,构建或改造自身系统后,通过应用程序接口与税务系统打通,从而实现数据、信息、报表的自动和实时报送。在这一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系统是各自独立运转的,但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可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额外准备提交信息的时间和办税成本,并具备以下四个优势。
一是实现数据无缝交互。以往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财务数据资料填报电子表格,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现在通过应用程序接口方案,可转换为完全数字化的端到端数据传输,数据流转过程基本无须人工参与、介入和干预。二是实现数据多向流转。现有的电子报表提供了由纳税人向税务局传输数据的渠道,但通过同一渠道实现数据反向传输的可能性极小。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可实现数据和信息在数字生态系统内多方向、多维度自由交互。例如,税务部门接受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申请后,可沿同一渠道反馈受理结果。三是保障数据一致准确。应用程序接口能够在不同数据存储库之间建立互联,从而有效减少人工主观干预或数据二次处理带来的误差。基于此,可在系统之间促成各类数据(如实时支付信息等)的实时交互,数据实时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应用程序接口实现以接近实时的效率上传和报告数据,避免了按季度或按年度上传和报告的滞后性。
从国际经验看,澳大利亚政府基于应用程序接口技术推出了“一键薪酬支付系统”,减轻雇主纳税申报负担。雇主(包括小型企业)改造自身既有软件兼容“一键薪酬支付系统”,并通过应用程序接口连接澳大利亚税务局。后续只要利用“一键薪酬支付系统”向员工支付工资,就能自动向税务局上报员工的薪酬信息,报告信息包括工资与报酬、支付款项中预扣的税款以及退休金(作为员工的退休储蓄)。该系统于2018年7月1日上线,先期主要面向员工人数达到20名以上的雇主,后续逐步推向所有雇主;2022年1月后扩大适用范围,同步报告澳大利亚其他政府机构要求的相关数据,进一步减轻雇主(包括小型企业)申报负担。又如,芬兰税务局推出的Vero系统,也可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实现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的数据传输。纳税人的自用系统通过应用程序接口接入Vero系统后,无须另行登录即可实现企业所得税预缴、增值税申报等功能。税务机关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可以用正确的格式快速接收报告数据,并无缝转送到其他需要共享信息的政府公共部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值得一提的是,芬兰税务局还提供应用程序接口的资料和规范文档,使市场上的软件开发商可更加便捷地进行适配软件的开发,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办税服务。
(二)第二阶段:将税收征管要素内嵌于企业原生系统
在第一阶段应用程序接口的基础上,实现无缝税收征管的第二阶段是将税收征管算法、规则等嵌入纳税人的原生系统,税收规则提前介入,形成内嵌式涉税功能,从而使中小企业从完成业务交易,到将相关交易信息转换为发票等票据凭证、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数据,实现完全的自动化、智能化,即在中小企业的原生系统中通过内嵌的涉税规则实现数据转换,企业无须另外耗费人力物力对业务、财务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加工,有效推动税企之间“未税先联”(即FTA征管规范3.0提出的“接触点前移”理念),实现业务、财务、税务等数据要素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紧密结合和自然流转,提前预判企业交易行为的涉税合规性,提高税企之间的合作度和纳税人的遵从度。
这一过程有赖于中小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尤其税务机关需要改进自身的流程和系统,为纳税人设计适合内嵌的通用规则和算法,提供开放的能力,在更大范围内与纳税人所处的生态系统(一般包括供应商、客户、银行、税务机关、商会、统计部门等)全面有机融合,从而助力纳税人(包括没有专职会计人员的小型企业)与税务机关有效实现系统互联。
实践第二阶段无缝征管理念的现实应用主要包括电子开票、在线收银机和电子账簿三种方式。
1.电子发票方式
国外多数国家(地区)税务机关均认为电子发票能够有效助力无缝税收征管的实现。电子发票作为商事凭证,承载着大量交易信息。在纳税人的电子发票软件中植入税收规则、征管流程和相关算法,便可通过企业的软件系统将结构化电子信息生成申报数据发送至税务机关,自动完成纳税申报,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机关也可由此获取海量交易数据,并通过对覆盖面广、颗粒度细、实效性强的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检测异常行为和瞒报漏报行为,帮助纳税人提升风险意识,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例如,自2013年起,葡萄牙要求纳税人按照既定标准提交电子发票中涉及的特定数据,将采集到的信息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进行交叉比对,同时也在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对于检测出来的比对不符的情况,将会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纳税人专属版面进行公示,让纳税人给出解释、解决问题。后续将发布评估结果,用于纳税人遵从风险审计。
2.在线收银机方式
许多国家(地区)为促进税收遵从推出相关法律制度,要求零售行业用在线收银机对交易进行处理和记录,并就数据存储、信息安全、交互规范等制定相关规则和模型。如OECD在2019年发布的报告《启用在线收银机:优势、思考和指南》中所述,在线收银机为每笔销售交易分配独有的数字签名,交易详情可直接传输至税务机关,实现了“交易即税控”,从而让税务机关全面掌握零售行业的海量数据,有效识别风险,从源头上防止税收不遵从。在线收银机若与企业的会计和税收申报软件实现互联,则可令交易记录自动转化为财务凭据、会计分录和纳税申报数据,推进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若能进一步从银行等金融系统获取购入、支付等其他商业交易信息,系统还可自动编制纳税申报表,从而极大减轻纳税人遵从负担。例如,匈牙利通过在全国安装的20多万台在线收银机,每年可采集1000万条数据。匈牙利税务机关利用这些数据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同时将其与纳税人相关的常设机构、经常项目往来账户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从而打造精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税收源头控制。
3.电子账簿方式
基于会计账簿处理和披露企业经济活动信息数据的重要作用,电子账簿也成为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关键环节和有效载体,前提是税务、财政等财税主管部门与市场上设计电子账簿软件的开发商和供应商高度合作,确定所需的数据信息和接口规范,并在软件工具中内置相关功能,实现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的目标,从而确保税收征管链条中的各个节点能够充分、完整地获取合规的数据信息,达到无缝互联的效果。例如,为了直接从企业电子账簿中提取信息预填增值税申报表,荷兰税务机关从2019年开始试点与会计软件服务提供商、开发商合作开发会计软件。企业通过该类电子会计软件,可将财会数据转化为预填的申报表直接提交至税务机关,完成税款缴纳,提升了纳税申报效率。该试点项目的成功,激发更多软件开发商主动在会计软件中集成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税款支付相关功能,并已从增值税逐步延伸至其他税种。
(三)第三阶段:应用第三方数据构建数字互联生态系统
FTA报告认为,在前述两个阶段的基础上,若数据来源更加多元、广泛、全面,将中小企业生态系统内源自不同参与方的所有信息(如来自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商会、统计部门等的信息)均整合至税收征管流程中,创建经验证的、可信赖的增强型数据池,在提供更具时效性的数据的同时,实现不同来源的各类数据有效的交叉比对、相互验证,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将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税收征管质效。第三方数据来源不仅包括私营部门,也可以包括公共部门。公共部门数据的引入,可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遵从负担。例如,某一汽车经销商销售一辆汽车时(业务发生),其销售订单触发了内嵌的电子账簿软件,记录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财务记账),在触发开票软件自动为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具)之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的每部汽车唯一的机动车识别码(VIN码)交叉比对(车辆验证),确认库存真实后开票、登记出库(出库记录);所内嵌的电子账簿按照税收规则进行数据转换后,自动预填销售方销售申报数据,同时为购买方预填申报车辆购置税,报送税务机关并缴纳税款,相关信息共享至公安部门,便利购车人进行车辆牌照登记。上述涉税申报要求及办理车牌等行政资料的提交,均通过广泛的数据合作和技术手段内嵌到企业的自然业务体系中,智能化自动化运作,实现“业财税”一体化,降低企业行政负担。
实现上述场景的关键有三点。一是统一跨部门数据标准,明确数据交换规范和口径。如上述例子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税务机关、公安部门等各部门涉及车辆的信息应确保统一的数据字段格式和传输模式。二是提供税费计算数字化公式、算法和易于集成至软件包和带有应用程序接口的税收应用程序,对中小企业和软件服务商给予支持。三是推广使用由经认证的软件服务商提供的经认证的软件。
同时,由于中介机构为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可发挥其杠杆效应,推进大规模遵从。基于此,FTA认为税务机关也应积极推进与中介机构的战略合作,包括三方面:传递税收改革相关信息,包括帮助中介机构向其客户提供最新税收资讯;经共同商定明确数据质量标准;数据标准中包括透明公开的审计要求。例如,加拿大税务局(CRA)认为,中小企业存在独特的服务需求和遵从风险,需为其量身定制纳税服务,应更加重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作用。加拿大税务局每两年会与加拿大商会和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CPA Canada)合作举办一场“更好地为您服务”(Serving You Better,SYB)咨询会,为中小企业和会计师们搭建分享交流平台。中小企业及其代理会计师可在线上或线下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上的承诺是完全公开的,且税务机关会进行定期追踪和监管。实践证明,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加拿大税务局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维持税收公平。又如,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为了更好地为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建立了一支遍布英国的代理客户经理(Agent Account Managers,AAM)团队。该团队能够协助处理复杂涉税问题,甚至可以作为中介代理通过税务机关的预投诉渠道协调解决各类税收问题。同时,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积极与代理机构合作,提供了19款线上工具包,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等一系列税种,且每年进行更新,工具包中也包含了税务合规性要求和审计风险提示等。
FTA报告指出,中小企业“生态系统”(包括上下游企业、银行、商会、统计部门等)中复杂多维的数据交互意味着信息来源本质上是多边的,而区块链技术为多边数据实时、合规、安全地获取与应用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避免了大量数据在“生态系统”中传输、流转带来的资源浪费。税务机关应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其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其他国家及本国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第三方、行业协会等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从中小企业“生态系统”中获取更多实时、合规的数据,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并可通过广泛的第三方信息交互校验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为中小企业打造一个税务机关参与的、无缝衔接的原生系统,为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三、实现无缝税收征管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考虑与中小企业既有原生系统如何有机融合
在中小企业中考虑使用应用程序接口时,税务部门应综合考虑系统的匹配性、数据的安全性和迭代的适应性,以降低中小企业转换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在系统的匹配性方面,税务部门应对中小企业在用的、市场上主流的财务会计软件及系统进行充分调研,考虑对中小企业原生系统可能带来的影响,尽可能降低软件转换、替代成本。在数据的安全性方面,税务部门应致力于打造安全可控的数据环境,技术层面做到数据防篡改、可留痕、可溯源,保障数据安全;同时,加快构建税收数据治理应用平台,强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提高网络空间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开发和利用等环节态势感知监测水平,提升实时应急响应和协同联动能力。在迭代的适应性方面,税收系统和应用程序的使用应紧跟数字技术发展步伐,提前预判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信息、数据迭代升级的快速变化,以更好地适应长期发展需要。
(二)考虑税务机关和第三方的责任边界如何划分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本也最具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电算化水平不高的中小企业而言,为助力其跟上经济数字化发展,税务机关作为政府公共部门,可考虑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辅助记账服务、便利的申报软件服务,并支付软件费用;然而,由此带来的扼杀市场多样性、造成垄断竞争等不公平市场环境问题,也是政府部门所需考虑的后果;同时,税务机关还需额外承担软件运维的责任和巨额费用。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受保密协议约束而导致的数据处理安全和隐私问题,数据差错产生后的责任认定问题,涉税数据应用于非税领域的衍生问题等。笔者认为,关于税务机关和第三方的责任边界划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税务机关提供基础性的涉税公共服务,而企业个性化、增值性的高阶需求则由市场第三方力量来提供。应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和作用,从而更好地助力中小企业获得数字化税收征管的红利。
(三)考虑数字法律框架确定性和灵活性如何平衡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现代数字技术发展过程中,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数据盗窃、“大数据杀熟”“平台垄断”“算法滥用”等数据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普遍关注,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税收法治化与数字化应有机融合。一方面,在涉税领域出台涵盖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数据保障的相关指引、协议,制定明确条款实现“数据确权”,在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允许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自由市场中发挥经济效益,同时对涉税违法信息的生产、传播、收集、应用制定明确罚则,产生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法治研判上也要前瞻性地考虑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快速迭代的本质属性,把准大数据发展航向,通过制定开放性框架提高法律的灵活适配度和长期有效性。
四、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以减轻中小企业遵从负担的建议
(一)构建健全的数字化法治框架
强化政府数据监管,需要革新理念、优化流程、创新手段,首先应当落实数字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在既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国家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持续提高政府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治理能力。一是要制定公共数据要素规则和数据产权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完善税收公共数据开放、开发、传递、应用规则,并在实操应用中不断完善;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推进实施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二是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三是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的交易制度体系,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逐步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四是建立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以及再分配调节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五是建立安全可控、多方协同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压实企业数据履职责任,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
(二)建设统一规范兼容的数据标准
规范的数据标准、统一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流程,将有利于数据在不同主体、不同地域(甚至跨境)之间进行无障碍流转、传递、分析和应用,提升电子票据互操作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17年制定《欧洲电子发票标准》(EN16931),并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进行完善。电子发票标准的确立,有效促进了电子发票在欧洲各国的迅速推广应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的要求,目前我国在发票电子化改革中,采用了国际通行的XML格式,有力推进了发票标签化、要素化等结构化数据的标准范式,着力构建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建议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专门针对电子发票信息交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技术和安全类、管理维护类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寻求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等,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与国际通用的跨境交互操作性标准规范有机衔接、互融互通,打造兼容性强、富于弹性的中国特色电子发票标准体系,为我国数字经济企业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增强我国在国际数字经济领域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协同第三方探索内嵌直连模式
为便利中小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将税收流程内嵌直连,整合到中小企业业务运营过程,实现税收无缝征管是一种数字化趋势。这样的整合方案为企业、税务机关简化了涉税事项办理程序,有效降低各方的税收遵从成本。无缝税收征管的实现,关键在于税务机关、中小企业及第三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紧密协作。
在具体征管实践中,建议加强对第三方税务软件等的管理,推动各类商用报税软件自动适用税收规则。尽快修订网上纳税申报相关管理规范,以适应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保障纳税人权益的需要。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与各类第三方涉税软件供应商合作开发税收规则的兼容保障框架,或向第三方公布以代码或其他机器可读形式的税法规则,以便于第三方涉税软件将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其软件包,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税收服务。此外,可适时公布经税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具有税务功能的商用软件名单供纳税人选择,以提升系统内嵌直连的效率。
(四)重构数字化岗责体系和人力资源配置
通过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的驱动作用,实现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等方面的融合升级和优化重构,与之相适应,要同步推动税务组织体系的横向集约化、纵向扁平化,使税务部门的组织职能划分更加明确清晰、岗责设置更加科学精准、人员配置更加合理高效,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纵向层面上,建议打破按事逐级分散设岗的惯用模式,推动职能配置由层级化向扁平化转变,统筹设计与数字化税收征管相适应的职能岗责体系;横向层面上,改变以往税收征管领域业务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坚持多兵种“合成作战”,推动执法、服务、监管、宣传等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宣传与服务先行、执法与监督并举的数字化业务大融合格局,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人才是第一资源。具备现代化税收征管技能的税务干部队伍有助于识别税收征管系统存在的异常、漏洞和缺陷,确保税收征管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并在征管实践中准确识变、科学求变、主动应变,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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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洁燕.无缝税收征管理念下降低中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探讨[J].国际税收,2023(6):51-58.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建议——基于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调查研究
●王葛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析
●张清华:关于完善私募基金税收政策和管理的建议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涉税问题研究
●高敏 花长春:财税金融政策如何支持高质量发展——以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视角
●侯卓 吴东蔚:长期照顾护理的税法扶持机制研究——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视角
●徐楠芝 戴芳:发达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岳树民 薄彦婷:消费税与绿色创新——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索尔·皮乔托:徘徊在十字路口的跨国企业国际征税
●杨得前 王玉 刘雅楠: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研究——基于扩大居民消费的视角
●庞凤喜 涵默:持续性减税降费对我国税制结构的影响分析
●李林木 杨楚云:供给侧减税、需求侧减税与新征程上的减税政策取向
●吕冰洋
:我国大规模减税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陈萍
:法国税务犯罪刑事应对的趋向及启示——评瑞银集团天价罚金案
●
何代欣 周赟媞 朱钰凤:发展中国家逃税行为研究综述
●
崔晓静 陈浩达:税法法典化视域下中国反避税体系的重塑
●
彼得·A.巴恩斯 H.大卫·罗森布鲁姆:支柱一和支柱二方案:追求尽善尽美的初衷甚好,却前路多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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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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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碳定价机制:最新国际实践与我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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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锋:关于新收入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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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雯 马洪范:构建生育友好型税收政策体系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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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天龙:美国公司替代性最低税:历史因由、政策细节及影响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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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多边法律工具创新:基于《BEPS多边公约》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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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塞洛·埃斯特沃 塔蒂亚娜·法尔科:增强税收管理部门应对新旧挑战的能力
●
孙红梅 梁若莲:全球税收发展十年回顾与展望
●
张少峰:浅议全球最低税改革对我国能源企业集团的影响及应对
●
朱为群 宋珊珊:欧盟“一站式纳税申报”制度中的税额确定机制探析
●
冯守东 王爱清:数字经济国际税改研究国内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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