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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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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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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8 12: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1920&idx=4&sn=f24b20be2b4249337127a32364a4200b&chksm=88bcd68bbfcb5f9d9f4ca28bb16438166b9d3ecef6cf6c2eb3c8d0f090149c7635ae52709c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6 16:58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 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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