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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628 每日一税】预收款销售货物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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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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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8 1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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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628 每日一税】预收款销售货物税务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8 07: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1176&idx=1&sn=6cde14feb1a2a93e22792dd8e4785d46&chksm=883ed2f4bf495be2a0fe1f522a38c813c06bc56827031e7784a072c98b8914e357ea57ffe55b#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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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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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每日一税】
预收款销售货物税务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5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6月25日,有同学咨询: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与大家探讨。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因此,企业(以一般纳税人为例)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销售货物,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单位
2.发出商品后客户验收入库
借:预收账款——X单位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税务处理
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我们分别从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增值税税务处理
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当天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提醒:这里的“发出”,并不是说货物离开了本单位的仓库就认为是“发出”,实际上这里的“发出”,代表了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发生转移。
换言之,货物的所有权了转移,发货单位不再实施控制或管理,意味着货物的销售实现了,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然,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例如:是送货上门还是上门提货,另外,是否有验收、安装等条款的约定,都会影响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同样也就影响增值税的缴纳时间。
(二)印花税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与个人书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及与单位书立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款的万分之三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还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提醒:如果企业已发出商品,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购货方时,不得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法规依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实务中,
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合同约定有关条款,准备判断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方可准确确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延伸阅读
销售货物跨期退货的财税处理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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