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95
  • Tax100会员 33319
查看: 229|回复: 0

[晶晶亮的税月] 股权代持,税务局向被代持人追缴个税!

1223

主题

1223

帖子

1587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587
2023-6-28 09: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股权代持,税务局向被代持人追缴个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6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0425&idx=1&sn=359ec4910a50f64a9437ee785f1041cd&chksm=97443c2ba033b53de8b50c82a797c3a6dcd1c1b58cc33cd254069d54d0a47206ea2a24336409#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7: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陬市所税限改〔2023〕1601号
张某峰(纳税人识别号:430702********2013)
事由: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你使用妻弟聂某(居民身份证号:430722********8211)的身份投资桃源县***石料场,取得利息(分红)收入330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60000元,桃源县***石料场未依法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对这笔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利息(分红)收入,你在2019年10月16日收到利息(分红)款项时,未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款6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3年7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所办理利息(分红)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9日
——————————
【晶晶亮读后感】
股权代持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持股模式,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持股这一模式已经为法律所认可。
股权代持下,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息分红,个人所得税都涉及一个问题,究竟应该对名义股东(代持人)征税,还是实际股东(被代持人)征税。
目前,税法对于代持股的税收问题目前尚无系统规定。
本案例中,税务机关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实际股东征收了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处理,纳税人相对易于接受,可以减少行政纠纷,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
类似案例还有:


—END—
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阅读推荐:
【提醒】个税汇算最后6天,拒不办理后果严重

【注意】这类发票抵扣流程,发生重大变化!

【收藏】2008-2023,15年研发费用的税收政策变化
646_168791730603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