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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有风险,税前扣除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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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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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8 0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预提有风险,税前扣除需谨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60801&idx=1&sn=0f30ef14dd6ee0b5e4c0a7dfde171009&chksm=803f2472b748ad646bbe198207941619281cdfc318a2c7f39e503290bdf5f772c1cc17d0cf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7 18:04
二维码: -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有个细节你注意到了吗,预提费用这个科目已经被正式取消,但在企业的日常核算中,“预提费用”科目原有的业务核算内容仍然存在。那么“预提费用”到底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其相关涉税风险又该如何防范呢?
01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基本条件


一是实际发生(真实性原则),二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相关性原则),三是合理性原则。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02
年末有余额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时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是企业对预提费用最迟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提供合法凭据,否则必须对未能提供合法凭证的金额部分予以纳税调增,待以后实际支付且取得合法凭证时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是企业要做好预提台账管理,在预提或者冲销费用时,必须均具备合理的理由与依据,而不是将此事项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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