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 优惠
期限
|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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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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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7年12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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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8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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