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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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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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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7 00: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景德镇税务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zA4MDM0Mg==&mid=2650149165&idx=1&sn=ef774638be9898fb6b5721b04b327582&chksm=f32a7854c45df1423e06afe9d9d02264f7f49eed261491a9c759081dcc6152f83bffd62325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6 13:44
二维码: -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的10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102件全文失效废止,2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自全面营改增起所有征收营业税的事项均已改为征收增值税,且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废止,文件中的营业税规定均已失效,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有的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时期出台的增值税政策,文件规定已过时效,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有的是文件中相关内容已被新规定替代,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3年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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