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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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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6 0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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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倒计时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53304&idx=1&sn=c43d37ec41622679e66c73ccea4dfb5d&chksm=befadf12898d5604483ea47291737327e3b422a2312f759b8f4d366b9a3412779752262c90c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5 16:42
二维码: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进入倒计时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看这里
问题一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问题二
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题一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题二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题一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题二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问题一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问题一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问题二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问题一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题二
纳税人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问题一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问题二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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