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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丨2023年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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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5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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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丨2023年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第十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24843&idx=1&sn=05257008ec6d86333c737c6eb853a0f8&chksm=8b4a079bbc3d8e8d2ad4d68e7a44fecf8fc7f73552540eea093ad66fa8764ebf71a1af917a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5 13:01
二维码:
-
Q
&
A
1.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
: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Q
&
A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计算税款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答
:计算税款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是因为该员工本月是按6万元一次性扣除,但上个月是按照5000元/月扣除的,本月根据需求选择以下方式扣除:
(1)本月按5000元/月扣除:
打开软件【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改为当年1月份,然后打开工资薪金申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为“否”并进行确认即可;然后再将【首页】的月份改为当月进行税款计算即可
。
(2)本月直接一次性扣除6万元:从本年1月所属期开始,每月都需要按照6元万一次扣除,从1月份逐月更正,然后回到本月,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
Q
&
A
3.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
Q
&
A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
答: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Q
&
A
5.工会经费完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
申报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并已缴款的情况下通过
【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税种-其他收入,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后(所属期输入一整月),点击“查询可开具信息”按钮,对查询出的缴款信息点击“开具证明”。如已经开具过,需要再次进行开具的需要到【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输入首次开具日期后点击“查询已开具证明”,对需要进行补开的证明点击“补开证明”按钮进行补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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