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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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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7: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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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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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7: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非工资、薪金项目所得,应按项目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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