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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人社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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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13: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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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人社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1 0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58205&idx=1&sn=0dff121fa87bda641c25c79d65303ba6&chksm=bdca18e28abd91f4c200d2ab828c421eabf5ce589fb414b2e4a40889d3c168110967993cb16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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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北京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6月10日起,北京“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可合并申报

2023年6月10日起
北京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6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北京市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于6月10日起合并申报,可直接网上提交
小编给大家抓一下通知中的几个重点:
1、申报时间
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5日
2、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
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核定缴费工资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2023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确定缴费金额并缴费

小编提醒:

各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果未按时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2023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3、申报途径
线上
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线下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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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2023年工资申报于6月21日截止

2023年5月5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2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启动》。
2023年6月9日,上海人社官方微信再次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重要通知》,明确上海市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6月21日截止。

其中,上海人社也就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热点问题做了解答,税政君截取了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
1、企业单位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哪些申报方式?

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申报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2022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
·2022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3、单位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月平均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结果保留1位小数)
4、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误怎么办?
单位如果发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错误的,可在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原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修改。
5、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有误怎么办?
如果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错误的,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业务事项“参保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调整”进行申报调整。

合肥
即日起,2023年社保基数申报正式开始

2023年4月28日,合肥市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通知中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
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申报方式
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完成。
填制后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申报后进行业务提交,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次月将直接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政第一线、51社保网、人社局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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