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五观”教育活动推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地税传发〔200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五观”教育活动 推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全面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五观”教育活动推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004年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执政为民 加快发展”活动步伐和巩固“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按照区局总体工作部署,从今年起,全区地税系统开始整合和启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内蒙古地税特色的组织文化体系,用先进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推动发展。
全面加强地税组织文化建设是促进地税各项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是为全系统认可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其核心是价值取向,灵魂是税务精神,它综合体现着税务组织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等精神,是税收事业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持和动力源泉。
当前,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民本观、发展观、权利观、法制观、道德观”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五观”教育活动),推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是实现队伍建设“两手抓”的重要举措,是地税组织文化建设整合和启动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教育活动严而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五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基础建设、思想文化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全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培养典型,端正作风,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树立良好形象,为建设地税和发展地税事业做贡献,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指导思想
全区地税系统开展“民本观、发展观、权利观、法制观、道德观”教育活动,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为契机,以整合、启动、构建先进的内蒙古地税组织文化为目标,坚持“三讲”,落实“两个务必”,从“五观”教育入手,分阶段、分层次、不间断、下大力气抓好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
三、活动内容
加强民本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严治队,强化管理,真正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问题,创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体,使之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
加强发展教育。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不发展要落后、发展慢了也要落后的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税收工作,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中心,服务全局,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创新、创业、创优,跳出税务看税务,立足全局抓税务,使税费收入有新的突破,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使物质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
加强权利观教育。坚持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甘当人民公仆的思想,正确行使手中权利,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着重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做到勤政、廉政,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廉洁型班子,使干部队伍成为实干型集体,真正能够带好队、收好税,使税务部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服务型组织。
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民主法制和依法治税的思想,坚持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积极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办税服务承诺制,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使政治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道德观教育。树立以德治税的思想,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基层样板局(单位)等先进集体、五好家庭和先进个人活动,将德治和法治并举,使广大干部成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迈向新台阶。
四、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从5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共8个月时间。分为准备动员、学习教育、检查剖析、对照整改、巩固提高五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1目至5月15日。
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方案,并付诸实施。
(二)学习教育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级要认真学习区局党组指定的学习材料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习材料。要采取集中学习、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所有干部都要写出1-2篇学习心得。副科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以座谈会、讨论会、研究会形式开展学习,每人完成一篇学习论文。配合学习教育深入进行还应有组织的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讲座。邀请英模作典型报告。与纳税人召开恳谈会,征求纳税人意见、交流情况。观看有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专题片。特别指出的是,在学习教育阶段还要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
区局指定的学习篇目:
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
《为人民服务》
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
江泽民:《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胡锦涛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
胡锦涛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胡锦涛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会议上的讲话
温家宝总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
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政府杨晶主席,纪委巴特尔书记去年以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仁同志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单位还要组织学习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材料及党风廉政建设暨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苗银柱局长、张莉副局长、白烨纪检组长的讲话。
(三)检查剖析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在学习的基础上,全体干部要认真反思,进行自查和互查,检查个人在思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宗旨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深处进行检查剖析,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总结。
剖析问题要经过三个步骤。一是找准问题。针对当前某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老好人思想、漂浮作风,只注重做表面文章,不注重真抓实干。有的地区还存在买税卖税、转引税款、依法受贿、挪用公款等不良现象,如此等等,找问题就是找准事关影响班子和队伍建设,党风建设,影响党群、干群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问题。问题一定要找准,不能回避,更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二是讲透问题。要把存在问题的实质讲清、讲透、讲到位,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讲明白。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能就事论事,要站得高、看得远,用创新发展的思维和解决办法的措施,把问题处理好、解决好,达到自己满意、组织满意、群众满意。三是深挖根源。就是从“五观”和自身思想作风的薄弱环节上去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问题的根源挖得越深,解决得越彻底,效果越好。
(四)对照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各级都要逐条逐项地分析研究,找出症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查摆出的问题限期解决。对凡能自己解决的问题,都要一一地加以解决,上一级组织不再过问。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按照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逐级上报上一级组织,直至把问题解决好。但对既不愿解决,又隐瞒不报的问题,一经发现就要逐级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各级都要对下一级组织和个人在查摆整改后写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价材料,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同志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组织负责。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都要认真总结,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取得的成效要充分肯定,对查摆出的问题要明确指出予以解决,对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办法、措施要逐一落实,要把总结大会开成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的大会,开成巩固和展示教育活动成果的大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决定成立“五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莉
成 员:梁永宁、贾平、高润喜、杨萍、鲁文霞、贾锐、高新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处
联络员:高新亮
联系电话:0471-4343214、4343194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将开展“五观”教育活动与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一样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各级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出“五观”教育活动方案,并以专题报告的方式上报区局,待区局批准后,按照方案分阶段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区局宣教处。
(三)各级要确保教育活动的成效,切忌图形式走过场,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形成大学习、大讨论、大查摆、大整改、齐创优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地税组织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机关和各盟市地方税务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五观”教育活动和税收工作的关系,以“五观”教育促进税收工作,脚踏实地,讲求实效,使此项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五)“五观”教育活动要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观”教育活动开始后,自治区地税局将不定时地派督导组前往各盟市跟踪督导工作,并对旗县局开展“五观”教育活动进行抽查。各盟市也应以相同的形式开展工作。教育活动结束后,区局和各盟市都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活动进行全面验收,必要时召开全区或地区间的经验交流会,进行交流学习,巩固教育活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