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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小知识丨消费税之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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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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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喀什税务
标题: 税种小知识丨消费税之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g1NDM5NQ==&mid=2247530985&idx=3&sn=f823ac839d0d15bc2a27621a70a08e1c&chksm=e9ab9dbddedc14abec7207418cb68afb02a61deb5ac99720b9d595f87ce8603224d11e741e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5 10:15
二维码: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消费税之热点问题”

问题一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问题二
电子烟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问题三
一般情况下,应税消费品在何时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问题四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能否抵扣上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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