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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指引丨纳税信用补评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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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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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1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一事一指引丨纳税信用补评知多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2680&idx=4&sn=8bdfe9e77bc3e59c81546c4c7e7effcb&chksm=87e8d647b09f5f51d28a5c74be773c04895e440a574f560275218030d49ac11b1ea3d1f3b1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2 09:36
二维码: -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发布,你们查到了吗?

查到了,我们企业是A级,可以享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等诸多便利。

我也想享受相关政策,我怎么是无级别,该怎么办?
别着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具体政策和流程指引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适用情况
纳税人因各类情形未参加评价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具体条件

01
适用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未参与当期纳税信用评价而后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纳税人补评:
1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办理渠道

01
线上渠道——电子税务局申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
02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提交至办税服务厅。



线上操作指引
01
(一)补评申请流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并在该栏下点击“纳税信用”模块

2.进入纳税信用模块后,在左侧栏选择“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3.浏览“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相关说明,点击下一步

4.选择需要申请补评的年度及申请原因,点击“下一步”

5.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

02
(二)查询补评结果流程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查询”,并在该栏下点击“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

2.点击“纳税信用补评查询”就可以查询补评结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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