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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话税收 | 我公司符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但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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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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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2 05: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大白话税收 | 我公司符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但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63833&idx=4&sn=590c9e93826790e01474bfec81f15e19&chksm=9b16a299ac612b8f20cb08ec7eea84e5dc6fbe5e45d522953e7def98ef73a6d210ca6c8f45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1 20:36
二维码: -


8.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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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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