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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辅导,附常见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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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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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00: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辅导,附常见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921624&idx=3&sn=af8eef114be59bef3ae31e50c3af8e2c&chksm=f2e5851dc5920c0bdf394a148151b102fee062a256b8dc86d6ca0f24a8813f1fb86e9037c6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9 17:23
二维码: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附常见热点问题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二、扣除标准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三、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四、热点问题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等资料吗?
答:需要。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3.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可以。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4.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5.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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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发:纳税服务科
责编:薛科科
编审:史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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