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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我来答】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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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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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0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和平税务
标题: 【热点问题我来答】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4NjcwMQ==&mid=2247521036&idx=3&sn=dd57afb12c5a734e2791cf022ace1d99&chksm=9f40decea83757d884b3c79df60f4b11221a6013b2b0b2cee8ed35fe3cfb189392622406ee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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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天津税务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什么?


为您解答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


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


税收滞纳金;


(四)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


赞助支出;


(七)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您明白了吗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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