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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1]4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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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20500013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2001]4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1]4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00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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