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对参保人员部分明确诊断的病种实行双向转诊管理的通知
呼医保字〔2006〕1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人满为患,且住院人均医疗费支出较多,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大量病床闲置,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解决好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参保人员就医得到有效的保障,个人负担水平明显降低,对部分明确诊断的病种需住院治疗的采取双向转诊的管理办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已经明确诊断的病种需住院治疗的主要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二级定点医院接诊医师诊查病情如较为特殊,本院因医疗技术条件所限诊治不了的,要转三级医院治疗,并为其办理转院手续;
二、参保人员首诊去三级医院就医治疗的,对明确诊断的部分病种需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应建议转住二级医院进行治疗。对明确诊断病种急性发作住院治疗不受医院等级限制。
三、二级定点医院要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治疗效果,切实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
四、部分明确诊断的瘸种暂定为: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陛胃炎、泌尿系惑染、糖尿病、高血压、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后遗症、胆囊炎、慢性阑尾炎、腹部疝、胆囊结石。
五、本管理办法从2006年lo月1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